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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出店经营屡教不改 城管局顶格处罚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7-06-15

关键词: 经营, 行为, 进行, 道路, 水果, ┊阅读:次┊

日前,市城市管局城西中队队员许强来到位于石镜街的半斗米水果,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告知书,该店因出店经营行为被处以顶格罚款1000元。

按照以往惯例,水果店出店经营的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为何这次半斗米水果店的占道行为如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呢?早在本月3日,城西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就发现,石镜街707-715号半斗米水果在门前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业务,现场有各类水果、纸箱、展示柜等经营物品,以及果皮、果壳等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执法队员当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店家当天进行整改。

4日,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将部分水果和纸箱等经营物品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业务,面积约4平方米。其行为涉嫌超出门窗外摆卖物品,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执法队员当场送达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店家立即恢复人行道原状。经查明,半斗米水果店长期占用石镜街707-715号门前人行道进行水果经营,在市城管局耐心地劝导与教育下,仍屡次拒绝改正。

“临西路是我市四条精品街之一,半斗米水果屡教不改的违章经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处人行道的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整洁,阻碍我市精品街的创建和‘三治’工作的推进,对阶段性工作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城西中队的中队长周楠介绍说,现阶段主要针对在主要道路两边的大面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如果发现店商存在多次占道经营行为,将根据相应规章进行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罚,杜绝店商心存侥幸。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城管局对半斗米水果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从重处罚。

“夏季是水果店铺占道经营的高峰期,我们通过网格巡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将对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的出店经营进行长期性整治。”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就相应道路的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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