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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报5月食品安全抽检结果:3批次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05-13

关键词: 食品, 批次, 环节, 不合, 监督, ┊阅读:次┊

  中新网浙江新闻5月12日电(记者 胡亦心)11日,记者从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59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

  据悉,此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9类共计10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批次。

  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七号路18号第15幢)生产的1批次手削纯藕粉菌落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不合格。

  在食品流通环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了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共12类40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4批次,1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淼鑫水产商行(萧山区新农都物流中心淼鑫水产商行4号地块1515、1517号)销售的1批次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裕达饼家花坞食品店(富阳区富春街道花坞路35-1号)销售的1批次红豆青团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

  此外,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食品接触材料、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44批次样品,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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