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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供水公司垄断行为持续4年严重妨害公平 被罚249万

发布时间:2021-05-06

关键词: 市场, 供水, , 设施, 当事人, ┊阅读:次┊

  “利用垄断地位提高供水设施建设价格;拖延办理居民小区用水手续而以非居民用水价格向开发商收取水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2月18日消息,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的相关线索后,就蒙自四通泰兴供水有限公司涉嫌垄断问题立案调查。

  2020年1月21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蒙自四通泰兴供水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2495422.79元。

  反垄断局官网公开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由政府划定的供水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所提供的商品基本不具有可替代性;当事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交易的行为,向建设单位提交了供水设施建设材料报价表后,对因不认同预算报价而未与当事人签订《供水合同》或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建设供水设施的住宅项目,拒绝办理抄表到户手续等。“当事人以不予办理抄表到户手续为手段实施惩罚,这不仅在客观上对其他施工企业在该供水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形成了明显阻碍,侵害了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施工企业的权利,还严重损害了终端用水户的利益,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加重了群众购房负担。”

  《决定书》称,当事人凭借在红河州政府划定的供水区域内独家供水的市场地位,将由其进行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设施施工建设,作为履行抄表到户义务的前置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限制了交易相对方的自主选择权,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供水设施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违法行为虽经蒙自市政府及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多次协调,但仍自2014年持续至2018年,长达4年之久,且对多家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应从重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火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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