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老字号 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贯彻〈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17〕16号)精神,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借鉴兄弟省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商务厅制定的《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经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已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等认真贯彻执行。
查看《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可以看到, 包括多方面内容。陕西老字号的定义是,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历史悠久,具有鲜明的陕西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商号、商标或品牌。
认定范围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在认定条件中,认定“陕西老字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号、商标、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40年(含)以上;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陕西,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陕西地域文化特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信誉良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美誉。
还提出了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其他事项。
华商报记者 黄涛